一、GB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8试验方法
8.1电池单体安全性试验方法
8.1.1一般要求
所有安全试验均在有充分安全保护的环境条件下进行。如果试验对象有附加主动保护线路或装置,应除去。
8.1.2过放电
8.1.2.1试验对象为电池单体
8.1.2.2试验对象按7.1.1方法充电(标准充电:电池单体先以制造商規定且不小于1I3的电流放电至制造商技木条件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搁置1h(或制造商提供的不大于1h的搁置时间),然后按制造商提供的充电方法进行充电,充电后搁置1h(或制造商提供的不大于1h 的搁置时间)
若制造商末提供充电方法,则由检测机构和制造商协商确定合适的充电方法,或依据以下方法
充电:以制造商规定且不小于1 I3。的电流恒流充电至电池单体达制造商技术条件中规定的充电终止电压时转恒压充电,至充电电流降至0.05 I3,时停止充电,充电后搁置1h(或制造商提供的不大于1h的搁置时间)
8.1.2.3以1I3 电流放电90min.
8.1.2.4完成以上试验步骤后,在试验环境温度下观察1h.
8.1.3过放电
8.1.3.1试验对象为单体电池
8.1.3.2试验对象按7.1.1方法充电。
8.1.3.3以制造商规定且不小于1 I3 的电流恒流充电至制造商规定的充电终止电压的1.1倍或115%SOC后,停止充电。
8.1.3.4完成以上试验步骤后,在试验环境温度下观察1h.
8.1.4外部短路
8.1.4.1试验对象为电池单体
8.1.4.2试验对象按7.1.1方法充电。
8.1.4.3将试验对象正极端子和负极端子经外部短路10min,外部线路电阻应小于5mΩ。
8.1.4.4完成以上试验步骤后,在试验环境温度下观察1h.
8.1.5加热
8.1.5.1试验对象为电池单体
8.1.5.2.试验对象按7.1.1方法充电。
8.1.5.3将试验对象放入温度箱,用以下的条件加热:
a)锂离子电池单体:温度箱按照5℃/min的速率由试验环境温度升至130℃±2℃,并保持此温度30min后停止加热;
b)镍氢电池单体:温度箱按照5℃/min的速率由试验环境温度升至85℃±2℃,并保持此温度2h后停止加热。
8.1.5.4完成以上试验步骤后,在试验环境温度下观察1h。
8.1.6温度循环
8.1.6.1试验对象为电池单体
8.1.6.2试验对象按7.1.1方法充电。
8.1.6.3放入温度箱中,温度箱温度按照表1和图1进行调节,循环次数5次。
8.1.6.4完成以上试验步骤后,在试验环境温度下观察1h。
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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