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用可充电锂电池系统的最低性能与安全要求,并把核心标准、关键试验、设计底线一次说透。
这里说的航空器用可充电锂电池系统,通常包括:
民用飞机(运输类、通航)
直升机
无人机 / eVTOL(民航取证路径)
机载锂电池系统(不是单体,而是 Battery System)
监管对象是:
电芯 + 模组 + 电池包 + BMS + 结构 + 热管理 + 安装接口
航空器用可充电锂电池系统最低性能与安全要求
这是你问题标题本身对应的权威文件。
适用范围:
锂离子 / 锂聚合物 / LiFePO₄ 等
机载主电源 / 备用电源 / 应急电源
DO-311A 的定位:
不关心你“多先进”
只关心一件事:
在最坏情况下,飞机不能因为电池出灾难性事故
| 标准 | 作用 |
|---|---|
| RTCA DO-160G/H | 环境与电磁适航 |
| SAE AS6413 | 锂电池系统安全设计指南 |
| FAA TSO-C179b | 机载锂电池系统技术标准令 |
| EASA CS-25 / CS-23 | 整机适航条款 |
| UN38.3(非核心) | 运输,不等于适航 |
DO-311A ≠ 单独取证,但它是锂电池系统安全的底线标准
| 项目 | 要求本质 |
|---|---|
| 标称电压/容量 | 必须在全寿命内可预测 |
| 放电能力 | 在极端温度下仍可满足关键负载 |
| 内阻变化 | 不得导致过热或失效 |
| 功率稳定性 | 不允许电压塌陷导致系统复位 |
关键词:可预测、可控、可验证
工作温度(典型)
−40℃ ~ +70℃(或更高)
储存温度
−55℃ ~ +85℃
要求不是“还能用”,而是:
在任何允许的温度范围内
不得引发热失控或不可控反应
下面这部分,是航空锂电 vs 工业锂电的分水岭。
DO-311A 明确提出:
任何单一电芯失效,不得导致:
起火
爆炸
有毒烟雾进入驾驶舱
飞机关键系统失效
必须“失效可控”
以下试验,只要一个不通过,系统直接判死刑:
单体热失控诱发试验
热蔓延抑制能力验证
相邻电芯不连锁失控
过充(到失控)
过放
外部短路
内部短路(等效)
振动(航空谱)
冲击 / 坠落
穿刺(或等效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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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量密度:125-160Wh/kg
充放电能力:5-10C(20-80%DOD)
温度范围:-40℃—65℃
自耗电:≤3%/月
过充电、过放电、针刺、 挤压、短路、
撞击、高温、枪击时电池不燃烧、爆炸。
动力电池循环寿命不低于2000次,
80%容量保持率;
电池管理系统可靠、稳定、适应性 强,
符合国军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