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B 5433-2005《无人机系统通用要求》 是一项由中国军方批准并于 2005 年实施的国家军用标准,以下是更精确的梳理:
标准概览
标准名称:GJB 5433-2005 《无人机系统通用要求》(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unmanned aerial vehicles system)。这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批准实施的军用标准。
发布日期:2005 年 6 月 28 日
实施日期:2005 年 10 月 1 日。
适用范围及内容结构
适用对象:本标准适用于固定翼无人机系统,包括地面、舰面、空中发射起飞的所有类型,无论是专门设计系统,还是由有人驾驶飞机改装的无人机系统。
覆盖内容:
系统总体要求:包括无人机本体与子系统
任务设备
无线电测控与信息传输子系统(数据链)
地面指挥控制站
发射与回收子系统
保障与维修子系统。
应用背景与参照关系
本标准为军用通用规范,定义了多子系统设计与制造的全流程统一标准,针对军用无人机系统的高可靠性和协同需求制定。
同时,它也被后续其他标准所引用,如公共安全无人机系统标准中就提及该规范作为参考依据。
总结一览表
项目 | 内容说明 |
---|---|
标准编号 | GJB 5433-2005 |
标准名称 | 无人机系统通用要求 |
发布日期 | 2005-06-28 |
实施日期 | 2005-10-01 |
发布单位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军用标准) |
适用平台 | 固定翼无人机系统(含改装型) |
涉及内容 | 飞行平台、任务设备、数据链、发射回收、地面控制、维修保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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