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1885—2016》是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的一项地方标准,适用于民用无人机(UAV)使用的锂离子电池组。该标准从产品定义、分类、性能、安全、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全面规定了无人机锂离子电池组的技术要求,旨在提升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和一致性,适应无人机产业快速发展的技术规范需要。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领域内的各类电动无人飞行器,包括但不限于植保无人机、航拍无人机、巡检无人机、测绘无人机等所使用的动力型锂离子电池组。军用无人机、电动飞行器或其他特殊用途动力电池组可参考执行。
标准中对以下关键术语进行了定义:
锂离子电池组:由一个或多个锂离子单体电芯(含BMS电池管理系统)组成,用于无人机供电的可充电能源系统;
额定电压与额定容量:指在标准放电条件下,电池组输出的额定参数;
循环寿命:指在特定充放电条件下,电池组容量保持在初始容量80%以上所能完成的完整充放电次数;
热滥用测试、短路测试、振动测试、跌落测试等,均有明确试验标准。
标准对无人机用锂电池组提出了如下技术要求:
电池组应在标准放电倍率(一般为0.5C或1C)下,其初始容量应不低于标称容量的100%;
高温放电(55±2℃)、低温放电(-10±2℃)后的剩余容量不应低于初始容量的70%;
循环寿命要求:在25℃条件下,0.5C充/1C放至少应达到300次循环寿命,容量保持在初始容量的80%以上。
电池组在极端条件下应保持稳定,不得起火、爆炸、起鼓或严重泄漏:
过充测试(过充至1.2倍标称电压);
外部短路测试(电池组正负极短接);
针刺试验(用钢针贯穿电芯);
热冲击试验(将电池加热至130℃以上);
跌落测试(1.5m高度自由跌落);
海水浸泡测试(3.5%盐水中浸泡24小时);
以上试验后电池不得出现起火、爆炸等严重异常。
电池组应具备良好的机械强度、抗震动能力和热管理设计;
BMS系统应能实现过充、过放、过流、短路、温度保护等基本功能;
外壳应为阻燃、绝缘材质,具备防尘、防水能力(推荐IP54以上)。
每一项性能或安全要求均对应具体的测试方法,如:
容量测试采用恒流恒压充电、恒流放电法;
高温、低温测试在恒温箱内完成;
循环寿命测试应在自动化充放电设备上进行记录;
安全测试均应在防爆实验箱内或专业测试中心完成。
出厂检验应包括外观、容量、保护功能检测;
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下进行:新产品投产、设计变更、停产后复产、周期性抽检等;
批量产品允许随机抽样,合格判定依据标准规定的合格限度。
每个电池组应有清晰的产品标签,包括型号、电压、容量、出厂编号、制造日期、警示标识等;
包装应符合UN38.3和运输法规要求(如《TDG》《IMDG》《IATA》);
电池在运输中应防潮、防撞、防短路;
存储应置于通风、干燥、阴凉环境,避免高温、火源、强酸碱环境。
本标准的发布实施有助于:
提升无人机行业电池使用安全水平;
规范电池生产企业质量控制流程;
为用户选择和使用无人机电池提供依据;
为行业监管、检测检验提供标准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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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量密度:125-160Wh/kg
充放电能力:5-10C(20-80%DOD)
温度范围:-40℃—65℃
自耗电:≤3%/月
过充电、过放电、针刺、 挤压、短路、
撞击、高温、枪击时电池不燃烧、爆炸。
动力电池循环寿命不低于2000次,
80%容量保持率;
电池管理系统可靠、稳定、适应性 强,
符合国军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