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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S全测检测-18650锂离子可充电电池国家标准和电池主体标识内容介绍

发布者:【浩博电池资讯】   发布时间:   点击量:607

18650是锂离子电池的鼻祖--日本SONY公司当年为了节省成本而定下的一种标准性的锂离子电池型号,其中18表示直径为18mm,65表示长度为65mm,0表示为圆柱形电池。

      18650锂电池是使用时间最为悠久,并且目前依然存在的一种锂电池,在很多地方领域都能够看到18650锂电池的影子,因为这种电池相比其他的电池,优势非常的明显,并且安全性也相对来讲比较好,甚至已经被用在了大型设备上,那么,18650锂电池在我国需要执行何种标准?电池的主体要标识哪些内容才是正品呢?

1、18650锂电池国家标准

      18650锂离子可充电电池相关的国家标准有GB/T 18287-2013《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及蓄电池组总规范》。

一、测试内容 

       GB18287-2013《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及蓄电池组总规范》主要从电性能、环境适应性、安全性能进行测试。

 二、电性能

       0.2/tA放电、倍率放电、高温放电、低温放电、荷电保持能力及恢复容量。储存性能、循环寿命、内阻。

 三、环境适应性

        静电测试、恒定湿热、振动、自由跌落、低气压、高低温模制壳体应力、安全保护性能、过充电保护、过放电保护、短路保护

 四、安全性能

       重物冲击、热滥用、过充电、强制放电、短路、机械冲击、温度循环。

2、产品标识要求


       在 GB18287-2013《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及蓄电池组总规范》中,其中“7.1 标志”规定了产品的标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通常俗称的“三无产品”是指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无生产厂家的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或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但并无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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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
  • 可靠
  • 环保
  • 高效
  • 高性能

    能量密度、充放电倍率和温度范围
    按具体型号及测试条件确认。
    低温放电不代表可在同温度充电。
    选型请核对型号规格书。

  • 高安全

    安全测试按产品用途和适用标准确定。
    测试结论以对应型号及受试样品报告为准,
    不作为全部产品的安全性能承诺。

  • 高可靠

    循环寿命需结合温度、倍率与放电深度评估。
    容量保持率和BMS功能以型号资料为准。
    标准符合性以有效报告及技术协议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