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2月29日发布GB 31241-2022 《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技术规范》,替代GB 31241-2014,强制实施日期为2024年1月1日,同时GB 31241-2014作废。
详细标准差异摘录如下:
主要技术变化 1. 术语更新 ① 更改了术语锂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组、充电上限电压、上限充电温度及上限放电温度的定义; ② 增加了术语标称电压、额定能量、参考试验电流、充电限制电压、放电终止电压、下限充电温度、下限放电温度及可允许的最高电池表面温度及定义; ③ 删除了术语泄气及破裂及定义。 2. 更改了电压测量公差,增加了转速测量公差。 3. 更改了温度测量方法、测试用充放电程序、样品容量测试、样品预处理、试验项目及试验顺序。 4. 更改了一般安全性的考虑、安全工作参数及标识和警示说明的要求。 5. 更改了高温外部短路、过充电及强制放电,删除了常温外部短路。 6. 更改了低气压、温度循环、振动、加速度冲击及挤压。 7. 更改了低气压、温度循环、振动、跌落及阻燃要求。 8. 更改了概述、过压充电、过流充电、过流放电及反向充电,并将静电放电移至样品预处理中。 9. 更改了概述、过流充电保护及过流放电保护,删除了耐高压。 10. 更改了概述及充放电温度控制。 11. 更改了一致性要求及试验要求。 12. 增加了工作范围示例、吞咽量规试验工装、安全关键元器件参考标准及可燃性试验方法。 13. 更改了试验顺序。 14. 删除了质量控制过程要求示例、设计和制造工艺、钴酸锂-石墨体系电池的工作范围示例及重物冲击试验工装。
详细差异摘要
01 更改了术语-锂离子电池 GB 31241-2022 GB 31241-2014 依靠锂离子在正极和负极之间移动实现化学能与电能相互转化的装置,并被设计成可充电。 注:该装置包括电极、隔膜、电解质、容器和端子等。 含有锂离子的能够直接将化学能转化为电能的装置。该装置包括电极、隔膜、电解质、容器和端子等,并被设计成可充电。
02 更改了温度测量方法 GB 31241-2022 GB 31241-2014 采用热电偶法来测量样品的表面温度。温度测试点选取温度最不利点作为试验判定依据。 注:可使用辅助方式寻找最不利点,如红外设备。 采用热电偶法来测量电池或电池组的表面温度。温度测试点应位于电池或电池组的几何中心表面或测边接触点及其他位置,选取温度最高点作为试验判定依据。
03 更改了温度循环 GB 31241-2022 GB 31241-2014 将充满电的电池放置在温度为 20℃±5 ℃的可控温的箱体中进行如下步骤: a)将试验箱温度升高为 72℃±2℃,并保持 6 h; b)将试验箱温度降为-40℃±2 ℃,并保持 6 h; c)重复步骤a)~b),共循环 10 次; d)在室温20 ℃±5 ℃下至少保存 6 h。 试验过程中每两个温度之间的转换时间不大于 30 min。 具体试验方法可按照 GB/T 2423.22中的相关规定。 将电池按照4.5.s1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将电池放置在温度为 20℃±5 ℃的可控温的箱体中进行如下步骤: a)将试验箱温度升高为 75℃±2℃,并保持 6 h; b)将试验箱温度降为-40℃±2 ℃,并保持 6 h;温度转换时间不大于30min; c)再次将试验箱温度升为75℃±2℃,温度转换时间不大于30min; d)重复步骤a)~b),共循环 10 次。
04 更改了过压充电 GB 31241-2022 GB 31241-2014 更改了将电池组按照 4.5.1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继续以最大充电电流(I cm)恒流充电至规定的试验电压或者可能承受的最高电压值(两者取较高者),并保持该电压进行恒压充电。当 n=1 时,规定的试验电压为 6V,当 n≧2 时,规定的试验电压为(n×5.0 )V。 对于移除保护电路的电池组充电 1 h 或(C/I cm)h,两者取较大值。对于保留保护电路的电池组充电至保护电路动作。 将电池组按照 4.5.1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继续以最大充电电流(I cm)恒流充电至nx6.0v或者可能承受的最高电压值(两者去较高者),并保持该电压进行恒压充电。 对于移除保护电路的电池组充电 1 h,对于保留保护电路的电池组充电至保护电路动作。
05 更改了一致性要求、适用范围 GB 31241-2022 GB 31241-2014 一致性要求仅适用于下列类型的电池或电池组: a) 自身带保护电路的由多节电池/电池并联块串联构成的电池组; b) 自身不带保护电路但在其充电器或由其供电的电子产品(含其配件)中带有保护电路的由多节电池/电池并联块串联构成的电池或电池组。 对于构成上述电池或电池组每一节电池或电池并联块,应具有足够的一致性。 应满足12.2的试验要求。 更改了一致性要求仅适用于下列类型的电池或电池组: a)由多节电池串联构成的非用户更换型电池; b)由多个电池并联块串联构成的非用户更换电池; c)由多节电池串联构成的电池组; d)由多个电池并串联块串联构成电池组。 对于构成上述电池或电池组每一节电池或电池并联块,应具有足够的一致性。 应满足12.2的试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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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量密度:125-160Wh/kg
充放电能力:5-10C(20-80%DOD)
温度范围:-40℃—65℃
自耗电:≤3%/月
过充电、过放电、针刺、 挤压、短路、
撞击、高温、枪击时电池不燃烧、爆炸。
动力电池循环寿命不低于2000次,
80%容量保持率;
电池管理系统可靠、稳定、适应性 强,
符合国军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