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根据实施细则中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条款3中规定,关键件包含三种实现模式: 外购:外部制造商实施设计、生产、加工制造。 外协:委托分包方生产的关键部件、组件、分总成、总成、半成品; 自产:自行实施设计、生产、加工制造。 无论是外购还是外协,整机制造商应明确外购/外协不分包认证质量责任,应按照规定实施进货检验。 1.2根据上述实现模式制定的型式试验报告中关键件制造商(生产厂)信息描述方法: 注:认证整机的制造商,即当次认证项目中的制造商。 某申请CCC认证的生产者A,认证申请产品为隔爆型配电箱,其隔爆外壳自行设计(制图),铸造过程委托公司B实施、隔爆面精加工委托公司C实施、外壳喷涂委托公司D实施。则型式试验报告中关键件一览表制造商(生产厂)一栏描述为:A(C)。 某申请CCC认证的生产者A,认证申请产品为隔爆型配电箱,其隔爆外壳自行设计(制图),铸造过程委托公司B实施、隔爆面精加工自行实施、外壳喷涂委托公司D实施。则型式试验报告中关键件一览表制造商(生产厂)一栏描述为:A。 1.4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内的电池 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内、为电路提供电源的锂蓄电池和蓄电池组,可采用以下三种方式证明其符合GB/T 30426—2013《含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和蓄电池组 便携式锂蓄电池和蓄电池组》的要求: 1)提供便携式锂蓄电池和蓄电池组符合GB/T 30426—2013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第三方应具备CMA授权或对于境外机构获得依据ISO/IEC 17025:2005-5-1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或对应国标)认可授权,授权范围包括GB/T 30426—2013; 2)便携式锂蓄电池和蓄电池组制造商提供符合满足GB/T 30426—2013的自声明;自声明应满足ISO/IEC 17050-1-2004《Conformity assessment - Supplier's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或对应国标)的要求; 2.1.IECEx获证部件 对于申请整机CCC认证时,其中包含未纳入CCC管理、但已取得IECEx证书的防爆电气产品。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防爆电气技术专家组2022年第一次会议会议纪要》条款二.6,可以直接接受防爆零部件的IECEx认证证书。 2.2.部件认证/检测情况 情况3:委托检验报告(例如:整机为防爆声光报警器,部件为:呼吸排液装置)。 委托检验报告出具实验室为指定实验室。 出具整机型式试验报告的实验室可在技术评估的基础上免除相关部件的型式试验,并在型式试验报告中进行相关的描述。描述填写的位置可以是CCC报告“报告组成”页面的对应标准的备注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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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量密度:125-160Wh/kg
充放电能力:5-10C(20-80%DOD)
温度范围:-40℃—65℃
自耗电:≤3%/月
过充电、过放电、针刺、 挤压、短路、
撞击、高温、枪击时电池不燃烧、爆炸。
动力电池循环寿命不低于2000次,
80%容量保持率;
电池管理系统可靠、稳定、适应性 强,
符合国军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