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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标志管理主要依据标准变更的通知

发布者:【浩博电池资讯】   发布时间:2024-11-07 09:11:17   点击量:619

关于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标志

管理主要依据标准变更的通知


安标国家中心〔2023〕53 号



各有关单位:


MT/T 1200-2023《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已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3年第1号公告批准发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规范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以下简称锂电池电源)安全标志管理工作,加快推进新版标准贯彻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锂电池电源的安标审核发放工作均按新版标准执行,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 锂电池电源选用的锂离子蓄电池额定容量应不超过230Ah;


2. 监测通信系统用电源中锂离子蓄电池的额定容量应不超过60Ah,柴油机起动电源、机器人用电源及其它电源中锂离子蓄电池的额定容量应不超过100Ah,运输车辆用电源中锂离子蓄电池的额定容量应不超过230Ah;


3. 锂电池电源内的电池组额定能量不应超过74kWh。


二、对于按旧版标准取得安全标志证书的持证人,可自愿选择在本持证周期内是否按照新版标准申请变更。


三、对持证人的监督检查,按持证产品备案技术文件确定的执行标准实施。


未涉及内容,按上述产品相关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请与安标国家中心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宋占松,010-84263744,13261698233

电 子 邮 件 :aqbz@aqbz.org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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