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标志
管理主要依据标准变更的通知
安标国家中心〔2023〕53 号 各有关单位: MT/T 1200-2023《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已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3年第1号公告批准发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规范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电源(以下简称锂电池电源)安全标志管理工作,加快推进新版标准贯彻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锂电池电源的安标审核发放工作均按新版标准执行,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 锂电池电源选用的锂离子蓄电池额定容量应不超过230Ah; 2. 监测通信系统用电源中锂离子蓄电池的额定容量应不超过60Ah,柴油机起动电源、机器人用电源及其它电源中锂离子蓄电池的额定容量应不超过100Ah,运输车辆用电源中锂离子蓄电池的额定容量应不超过230Ah; 3. 锂电池电源内的电池组额定能量不应超过74kWh。 二、对于按旧版标准取得安全标志证书的持证人,可自愿选择在本持证周期内是否按照新版标准申请变更。 三、对持证人的监督检查,按持证产品备案技术文件确定的执行标准实施。 未涉及内容,按上述产品相关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请与安标国家中心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宋占松,010-84263744,13261698233 电 子 邮 件 :aqbz@aqbz.org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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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量密度:125-160Wh/kg
充放电能力:5-10C(20-80%DOD)
温度范围:-40℃—65℃
自耗电:≤3%/月
过充电、过放电、针刺、 挤压、短路、
撞击、高温、枪击时电池不燃烧、爆炸。
动力电池循环寿命不低于2000次,
80%容量保持率;
电池管理系统可靠、稳定、适应性 强,
符合国军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