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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中,电池是Cell,电池组是Battery
电池或电池组按条款5.3.2.1进行测试前处理,处理方法如下:
1、在充电前应首先在23±2℃的环境温度下以0.2C进行放电至终止电压。2、电池或电池组可采用下列规定方法之一进行充电:
a)在23±2℃的环境温度下,以0.2C充电,当电池或电池组端电压达到充电限制电压时,改为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电流小于或等于0.02C,最长充电时间不大于8h,停止充电。此充电制式为试验的仲裁充电方法。
b)在常温的环境温度下,以1C充电,当电池或电池组端电压达到充电限制电压时,改为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电流小于或等于0.02C,最长充电时间不大于4h,停止充电。
电池放置于热箱中,温度以5土2℃/min的速率升温至130士2℃并保温30min。试验结束后,电池应符合4.5.2的要求。
4.5.2条款要求:
电池按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和不爆炸。
三、IEC62133:2-2017版中热滥用的要求如下:
测试在室温20±5℃的条件下进行
电池按第二充电程序7.1.2条款进行测试前处理:
在规定的高温或低温环境下放置1-4小时后,按制造商的规定,在上限充电温度和下限充电温度里,电芯使用上限充电电压和最大的充电电流充电,恒压充电到电流减少到0.05ItA。
把电芯放置在一个自然对流或强制对流的烘箱中,箱体温度以5士2℃/min的速率升到130士2℃,在这个温度下保持30min后停止测试。
电池按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和不爆炸。
四、IEC62133-2012版中热滥用的要求如下:
测试在室温20±5℃的条件下进行
电池按第二充电程序8.1.2条款进行测试前处理:
在规定的高温或低温环境下放置1-4小时后,按表4的规定,电芯使用上限充电电压和最大的充电电流充电,恒压充电到电流减少到0.05ItA。
如果电芯规定的上限或下限充电温度超过了表4规定的值,电芯应该在规定的上限温度加5℃,规定的下限温度减5℃的条件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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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量密度:125-160Wh/kg
充放电能力:5-10C(20-80%DOD)
温度范围:-40℃—65℃
自耗电:≤3%/月
过充电、过放电、针刺、 挤压、短路、
撞击、高温、枪击时电池不燃烧、爆炸。
动力电池循环寿命不低于2000次,
80%容量保持率;
电池管理系统可靠、稳定、适应性 强,
符合国军标要求。